保安培訓之正當防衛
發布時間:2018-09-12 13:54:52 已瀏覽:3060次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 征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征:
(一)正義合法性。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目的合法性。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人主觀上既沒有危害社會的目的,也沒有危害社會的犯罪意圖,因而正當防衛即使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也不負刑事責任。相反,應得到社會的大力提倡。 特 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生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